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用户名:
密 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邮 箱:
手 机:
 
用户名:
密 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邮 箱:
手 机: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需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审核)

 
用户名:
密 码:
确认密码:
姓 名:
邮 箱:
手 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复印件:
(需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审核)

 
中心动态
↑返回顶部

LED专利围城:解密你看不懂的“局”

日期:2015-04-16 09:57:55 浏览量:3051

  4月26日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日”,首次出现在2001年。它的设立时日尚短,但意义重大,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美国Cree公司发起“337调查”、飞利浦Lumileds挂牌出售,近日,这两起发生时间如此接近的事件,表面上彼此间毫无关联,实质上同涉及到了更深层次的专利布局问题。那么Lumileds最终被中国财团收入囊中,这是及时写下了抗衡“337调查”的精彩一笔,还是只是埋下了另一场蓄谋已久的专利大战之伏笔?

  为了迎接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以及彰显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贡献,本期《LED市场》特别策划结合“Lumileds被收购”事件,将视角聚焦于“Cree337调查案”,抛砖引玉,试图让读者在深入了解这两起事件背后意义的同时,进一步提高LED从业者对专利技术的认识和理解,力促创投基金或龙头企业结盟互助,形成中国LED产业专利池建设,卯足底气,最终能与国际五大厂一样相互交叉授权,而不是一味的“窝里横”。

  【注:这两起事件错综复杂,无论如何记述都难免会挂一漏万,所以本刊只从策划组及受访者视角展开。】

  事件回放:

  2015年2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启动337调查(以下简称Cree 337调查)。涉案产品为LED灯泡,其他LED产品的LED芯片和芯片封装组件。此次337调查基于Cree公司2015年1月12日提交的指控。该项指控宣称部分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的进口和销售侵犯科锐拥有的专利,违反337条款的规定,同时宣称部分被涉案产品的虚假广告违反兰哈姆法第 43 条a 款。原告Cree要求ITC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根据ITC官方发布信息,此次涉案的企业有:Feit Electric Company, Inc.(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Feit Electric Company, Inc.Xiamen.China(位于中国福建厦门,美国Feit 在华投资的贸易公司)、Unity Opto Technology Co., Ltd.(位于中国台湾台北市)、Unity Microelectronics, Inc.(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台湾东贝的美国营销公司)。

  相关链接:

  我国一直是“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根据ITC官网显示:2014年我国企业“337调查”案件一共是12起,占总量的30%。而LED行业的337调查近几年也呈愈演愈烈之势:

  2008年3月20日,根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的申请,ITC 对中、日、韩等国的34家企业的LED和激光产品发起337调查,主要针对II-VI族半导体材料展开诉讼。深圳超毅光电子、深圳佳光电子、广州鸿利光电、深圳洲磊电子作为被诉企业赫然在列。前两家企业选择不应诉直接赔偿并和解;后两家企业选择应诉,实现优势和解,获得相关专利的全球授权。

  2008年8月30日,Rothschild教授继续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涉及的中国企业有:大连路美芯片、西铁城电子、杭州士兰明芯、江苏光明光电司、深圳国冶星光和佛山国星光电,此次调查涉及LED芯片企业。

  2011年9月7日,根据 Litepanels, Inc.和litepanels, Ltd.(即利特潘)的申请,ITC对来自中国、中国台湾的LED摄影照明设备厂商发起337调查。后ITC裁定,福州富莱士等企业获批签署同意令,可以有条件地进入美国市场。针对其它公司,ITC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相关的LED摄影照明设备及其组件进入美国市场。并且,在总统审查期内,向美国出口上述产品需要交纳43%的临时保证金。

  同期事件:

  2015年3月31日,由金沙江GO Scale Capital主导,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中资、外资财团的鼎力支持的并购基金,宣布成功收购飞利浦公司旗下Lumileds 80.1%的股份,此次交易价值约33亿美元,包括了飞利浦公司转移600余项有关 LED 生产与汽车照明的专利至 Lumileds,被视为中国大陆厂商破除LED专利屏障的指标。

  让无良心商家惊心的是“315”,让缺专利厂家动魄的是“337”。小米公司雄心勃勃征战印度市场,受到爱立信专利阻击而出师不利,证明了罔顾专利的企业,只能在国内享受呼风唤雨,到了国外就得尝尝风吹雨打。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就不得不遵循游戏规则,经受“337调查”相类似的考验。

  2015年初,Cree发起新一轮337调查,起诉专利侵权企业,接着飞利浦出售Lumileds,转让600余项专利,几乎在同一时期,五大巨头中的两企业都有了新动作,是有意还是巧合?Cree此举是单独试水,还是五大巨头们即将联动起来一网打尽的前奏?此次337调查案的涉诉技术是否有巧妙方法规避?如何才能真正帮助中国LED产业打好专利保卫攻坚战?……《LED市场》特邀专利技术分析师、337调查律师诉讼律师、LED技术顾问及政府知识产权负责人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解剖。

  两大LED巨头新动作大猜想

  在上正儿八经的支招前,先让你过把瘾,跟随笔者一同走进两大LED巨头动机猜想之旅。

  Cree发起337调查意欲何为?


  1、这是Cree蓄谋已久的专利保卫与攻坚战。

  巨头的专利布局,一般遵循谋定而动,从不轻举妄动。根据“337”调查普遍排除令规定,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此次Cree选取的诉讼对象中,有的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有的是各方实力皆一般的公司,表面上看,不具备太大的杀伤力,Cree没有必要大动干戈,惊扰“ITC”,但傍观必审,这或许只是Cree发起专利保卫与攻坚战的第一步。

  2、Cree预知关键技术转折节点即将来临,欲在新技术应用发挥作用前,尽快让耗费大量精力的专利变现。

  LED相关的基础专利维持期现已均超过十年,专利保护即将到期。新技术正逐步走出实验室,尝试产业化应用,新一轮的竞争或将展开。

  照明领域:取材普遍、成本低廉的石墨烯LED灯泡即将面市,硅衬底技术正在开发;显示领域:量子点显示技术快速发展,LED通信、农业照明也正在大力开发。

  另外,以GaN、SiC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又被各国看好,投资不断。透过这些信息,似乎能提前感知到,在接下来不长的一段时间内,LED新技术应用将会取得突破。届时,现在“价值不菲”的传统LED技术专利,也将沦为鸡肋。Cree为避免陷入专利危机,及早变现,乃明智之举。

  3. Lumileds挂牌出售所迫。

  从时间上看,Cree发起诉讼和Lumileds挂牌出售几乎在同一时间。虽然对于Cree与Lumileds之间交叉授权协议的具体条款还不得而知,但是,极有可能出现,诸如要求一方的出售行为必须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对方。把这一点与上述第二点联系起来看,特别是,如果交叉授权的权利也包括在Lumileds出售的清单中,Lumileds出售可能是促使Cree发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4、Cree谋变转向下游的一步棋。

  2014年第四季财报,Cree照明事业毛利改善。此前就有业界人士揣测,它的照明营收比重攀高,重心或转向下游,这次发起337调查,或是其彻底转型前的一步棋。

  收购飞利浦Lumileds影响几何?


  作为LED界五大巨头之一,飞利浦Lumileds毅然选择抛售,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竟以33亿美元(约合205亿元人民币)被中国财团收入囊中。

  无可置疑,出售Lumileds的决定,乃是飞利浦重新审视盈利增长点而作出的瘦身减肥行动,收购Lumileds则反映了金沙江创投牵头的收购方矢志于发展LED事业的“雄心壮志”。买卖双方都是久经沙场的主,比的就是谁的如意算盘打得更高明。

  下面仅从专利布局角度,看看此收购案对LED产业发展的影响。

  1、此次交易包含了飞利浦600余项有关LED生产与汽车照明的专利和非常可能也包含了Lumileds的数千项专利。对于其它本身没有核心专利和创新技术的中国LED企业而言,或只是换了个“房东”,许可费不过是从外资手上转移到中国企业兜里罢了。然而,内战另当别论,稍有民族情怀的企业,外敌侵袭时,都会扛起武器一致对外。所以这些收入“自己人”囊中的专利,日后都有机会成为中国LED抵抗外敌的武器。

  2、早在2011年,Lumileds就与Cree,osram,日亚,丰田合成这四大LED巨头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内容涉及蓝光LED芯片的技术、白光LED、萤光粉、封装、LED灯泡灯具,以及LED照明控制系统等传统领域的专利。如果交叉授权的协议在公司出售时可以转让给买方,这将帮助中国LED产业日后避免出现潜在的专利纠纷。

  3、这一光明正大的“拿来主义”的方式,或将更好地解决了中国目前乃至以后一段时间的专利侵权诉讼。虽然根据行业惯例,因专利的转移或导入到产品需要一个过渡期,对于此次Cree发起的337调查,不能达到立竿见影之效,但从长远来看,也能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

  以上三点,可视为,看起来这一收购的结果很令人满意。

  但是且慢……

  2004年,IBM出售PC业务给联想后,专心经营起移动业务。在2014年移动专利获得者榜单上,赫然显示着IBM赶超三星,跃居榜首。可见,精明的IBM当时早已嗅到“PC将落寞,移动显商机”这一发展趋势。

  在此,先不论这一被曾某媒体称之为“傲人战绩”的收购行为是否明智,首先以逻辑推理,巨头们坚决砍掉的东西,至少表明其已“志不在此”。从IBM的发展策略,也略可看出端倪。

  晶能光电CTO(首席技术官)赵汉民曾向媒体表示,“在目前没有其它颠覆性技术出现以前,硅衬底技术有可能成为LED产业发展的终极路线”,从这一说法中明显看出,成功的前提是“没有其它颠覆性技术出现之前”。那么颠覆性创新技术会很快出现吗?难。但谁敢打包票呢?

  【注:以上纯属笔者自我臆度,未经各方核实,仅供各位看官参考。两大巨头同时动作,您认为是有意还是巧合?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GSC-LED与我们互动^_^】

  先破后立:借“拿来主义”倒逼LED自主创新

  权威人士的意见,总能增添靠谱成分。综合以上两起事件,《LED市场》特邀了政府领导、诉讼律师、知识产权顾问等代表发表专业说法。

  受访人:

  谢 红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胡亦台 Alston & Bird LLP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合伙人(注:胡亦台律师现为此次事件中Cree诉讼代表律师,不便透露本事件任何细节,但本刊调出早前他接受笔者采访时所透露的关于337方面的信息,依然很经典,相信对于读者解读本事件仍有帮助。)

  孙银生 圣典(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君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法务总监

  彭 晖 GSC知识产权部顾问

  王 华 LED专利产业联盟(LPA)副秘书长

  鉴往知来:临危不苟维稳客户

  《LED市场》:请站在您的角度,谈谈2008年发生的LED产业“337调查”案。

  孙银生:两个事件不完全一样。由于当时四家被控告的企业都是我国本土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情况特殊,对LED行业确实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此次涉诉企业台湾东贝不是大陆的企业,同时,我们至今无法查到Feit厦门公司的详情。唯一能获取的信息:它是美国Feit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专营LED照明贸易型的公司,以委托、定制,与中国代工企业开展OEM和ODM业务子公司。但在福建照明行业协会、厦门照明行业协会的会员名单中都无迹可寻。

  谢红: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当时我们十分关注此案。我省的广州鸿利光电和深圳洲磊电子作为其中两家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最终通过为时4个多月的不侵权抗辩,以极大的优势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取得了2项专利的全球授权,避免了普遍排除令和相关产品的出口受限。那次案件虽然表面上是原告针对四家中国LED封装和应用企业发起的“337调查”个案,但由于原告向ITC提出了普遍排除令的申请,如果这些企业采取逃避的态度不积极应诉,必将给中国LED产业和其他企业的后续发展蒙上阴影。所以,两家企业积极应诉的行为值得大力提倡和肯定。

  《LED市场》:请分享一下您在337诉讼案方面的一些经验。

  胡亦台:晶电曾遭到Lumileds指控侵犯四元LED专利,诉讼缠身长达4年。一开始,Lumileds以337调查程序拿出3项专利指控晶元光电侵犯四元LED专利,开庭后,法院判决为2项专利没有侵权,1项专利侵权。随后,对于1项专利侵权的判决,我们进行上诉,并胜诉。但是,在多种考量之下,晶电与Lumileds谈成和解,以减少公司资源在诉讼上的花费。

  美国90%的专利诉讼案子,都是用和解的方式处理。对很多企业来说,就算打赢了这个诉讼,如果专利权人继续威胁,到最后,难免会招架不住。因为律师诉讼费相当高,公司需要耗费大部分精力在专利诉讼上,而无暇顾及产品生产。

  所以,专利诉讼的最大问题是不确定性,一场LED专利诉讼,企业可能既是赢家也是输家。在处理专利诉讼的过程中,首先要稳定客户的心,不然,即使这个诉讼打赢了,但是客户全都跑了,那你基本上还是输了。

  《LED市场》:那如何看待今年ITC针对LED企业发起的337调查?

  谢红:该事件是我国产业技术升级越来越快,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一个侧面反映。既代表了我国LED产业正迅速的走向国际市场,也反映出我国LED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尚未能跟上“走出去”发展的步伐。近年来,中国的LED企业凭借成本优势在海外市场不断扩张,但由于缺乏核心专利技术,LED产业知识产权问题正成为制约中国LED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虽然“337调查”成为我国LED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一大阻力,但是它也同时促使我国LED企业更加注重专利技术的研发与保护,倒逼我国LED企业迅速提高专利海外布局和维权能力。因此,我们应当全面理性地看待此次“337调查”。

  我们认为目前最棘手的部分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涉案企业的态度。积极应诉与消极逃避将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涉案企业不应惊慌失措,而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考虑应诉的可能性,大胆维护自身权益。

  孙银生:我个人认为这只是一场LED企业之间正常的商业竞争,其背后隐藏的只是经济利益而己,这在美国纯属常态,但中国LED照明企业尚未做好准备。因此,应尽早熟练掌握这种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虽然此次调查未直接涉及中国企业,但一旦LED行业国际巨头组成专利联盟或者专利池,其后果不堪设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Cree是业界巨头,也是诉讼老手,在美国已发起过多场针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经验丰富且蓄势多时。此次是试水,还是企图一网打尽,还难有定论。不过,在半年内将会有最终的裁定结果。这也是Cree公司选择ITC作为其解决争议的途径一个重要原因,即效率高,时间短,影响大。

  另外鉴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比较特殊,程序复杂,中美之间的法律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且司法活动又属于一国主权,作为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一般无法直接介入和参与美国法院和ITC对相关案件的审理活动。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企业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界鼎力相助,各方面团结一致对外。

  拿来主义:治标不治本

  《LED市场》:Lumileds被中国财团收购,是否与Cree发起337调查是有关?对中国LED产业专利发展有何影响?

  孙银生:首先,我个人揣测,此次收购不会包含飞利浦在半导体照明产业内的基础性或核心型专利。因为如果将这些重要专利纳入其中,应该不止这个价格。

  在微软以72亿美元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时,其中21.8亿美元用于收购诺基亚的专利实施许可权,使用期为10年,这代表诺基亚将保留相关专利的所有权。所以,我个人认为,同样精明的飞利浦公司应该会在重点专利问题上有所保留。

  另外,此前,飞利浦Lumileds与Cree等国际巨头签署的专利交叉协议是否可以自然而然过渡到被收购的Lumileds中?日后研发的相关技术专利又该如何交叉许可?这些都还是未解之谜。

  所以,站在我个人的角度看,并不十分看好此次收购,因为这并不代表我们掌握了核心技术。如果真如我所言,此次收购的专利质量有待商榷的话,那么它对于中国LED产业的发展利好就暂时难以明晰。

  彭晖:因专利的转移或导入到产品需要大约几年时间,所以此次Lumileds所持有的专利很难迅速消除此次Cree发起的337调查带来的蝴蝶效应。但是从中长期看,将会起到抑制作用。

  先谈谈此次事件对中国可能起到的正面作用。

  1、比较直观的影响可能是,此前缴纳给飞利浦Lumileds的专利许可费属于外国资产,以后转交给金沙江等收购方,或就属于中国资本了,且可能价格偏向利好中国本土企业。

  2、假定此次收购能解决专利侵权问题,那么接下来,中国产品(向金沙江交专利费后)便可以畅通无阻进军欧美、日本,甚至可能会对台湾公司造成不小的冲击。

  3、显而易见的是,在专利方面,中国在向国际游戏规则靠拢,而不再是单纯地利用行政保护手段,这是对专利权人的一种鼓舞。

  4、对于一些积极向上且有实力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而言,在看到政府斥如此巨资于知识产权拯救LED产业,得知专利保护环境向好的情况下,将更有动力去研发技术。

  那有什么负面影响呢?

  1、如果交叉授权的协议在Lumileds公司出售时自动终止,中国LED企业则可能面临重新谈判交叉授权或者来自其它公司的诉讼。

  2、激励国内企业重视研发的情况下,其实也会迫使Cree、东芝、欧司朗、日亚、三星、首尔等国际企业加快开发新技术,因为,对于中国而言,他们的传统技术极有可能已经失去专利保护。从整个产业需要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倒逼方式起极大作用。但站在中国企业的角度,是陷入更为惨烈的开发新技术的竞争中,继续拉大差距。

  3、一些实力一般或投机取巧的公司,则会因能以较低费用享受高质量专利,就更加没有动力去开展技术研发工作。

  4、五大巨头之一的Lumileds选择此时出售,一定是对产业内的某些事情不看好,或至少是认定自己在这个产业没能取得更高突破,或者自己在新技术中没有足够的专利布局。如果果真若此,新技术如果发展迅速,那么收购的价值就有待商议。

  5、假定,收购Lumileds后,我们在传统LED的技术方面已无专利问题,但一段时间后,就会有新的专利问题,例如LED通信领域,现已有大量的专利已经成功申请。倘若不开发新技术,纯靠“拿来主义”,则是治标不治本。

  追根究底:开辟新模式转守为攻

  《LED市场》:您认为接下来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应对?

  谢红: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目前,已建成并投用了LED产业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此前组织开展了6场LED产业专利分析及预警报告会,导航与支撑LED技术创新与专利布局。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对案件的应诉指导和法律援助力度,对涉案的相关企业开放LED产业专利信息检索系统,提供在美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应对措施,及时进行LED产业产品在美遭遇“337 调查”或知识产权诉讼的信息交流和通报,向相关企业发出预警信息等。

  孙银生:得知诉讼消息后,我们针对所涉及的全部专利技术进行了检索、研究和分析。发现涉诉的8件发明专利基本属于核心技术,构成了LED产业的基础专利,它们除在美国获得法律保护外,Cree还先后通过优先权制度在中国及其它一些国家和地区获得了专利的保护,具有很强的杀伤力。(详见后文从技术角度解剖“Cree •337调查事件”)

  我们假设Cree是有意单独,或者意图联合半导体照明国际巨头企业手中拥有的专利,全面阻止中国半导体照明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制造和销售上述专利产品,或者出口到其它国家的话,中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将有一部分,甚至整个产业都可能发生像DVD、光伏产业一样,陷入专利城池,无法自拔或最终一蹶不振。

  基于LED照明企业各自利益诉求不同,联合行业主要企业建立行业专利池仍存在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困难。但我们与GSC和LPA都在积极策划和创建“半导体专利池”事宜,围绕专利池的建设,我们正针对目前LED市场、有效专利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开展专利发掘和布局工作。

  王华:作为LED产业的专利联盟,有义务帮助中国LED企业增加国际竞争砝码。获悉诉讼消息后,我们迅速联合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和深圳大学掀起了一场紧张、激烈的头脑风暴,以便尽快用更好的姿态来迎接可能会出现的专利变局。另外,我们还开启了“LED行业保护性专利收集计划 ”将通过委托开发自主申请、专利购买、专利委托运营三种主要方式构建专利池。

  包括与中科院、五邑大学等机构合作,通过委托技术开发、协同创新申请, LED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一定数量的规模;抑或直接收购频临破产或者倒闭企业的专利,或者专利权人无力支付维持费的专利等。

  彭晖:1、开辟一种新模式,重新考虑和制订专利战略,可从以应对诉讼为重点(可以称为“防守战略”),向开发新技术和进行专利授权(可以称为“进攻性战略”)为重点转变。

  2、投资国内外正在开发新技术的初创公司,开发成功后高价出售。

  3、入股具有新技术的国内外成熟公司。

  4、开发真正属于自己的新技术,即能授权或能出售的专利。而不是别人已经有的“新技术”。

  那些需要“+关注”的技术

  读完真言,看透猜想,此文只上硬货,全面解读“Cree·337调查事件”涉案专利。

  根据ITC官方资料,Cree 337调查涉及主要涉及LED相关的技术,包括LED外延、LED芯片设计、结构及处理,LED封装,以及以LED为光源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部分的LED产品,例如LED灯泡,其他LED产品及其组件,LED芯片和芯片封装。涉案专利有八项,包括:US6614056、US6657236、US6885036、US7312474、US7976187、US8596819、US8628214、US8766298。根据LED产业专利联盟技术人员分析以及从ITC获得相关材料,针对涉案专利解读如下:

  一、 芯片及外延相关技术:

  1、US6614056具有改良电流分散结构的可扩展发光二极管

  申请日:2000.11.21

  授权日:2003.09.02

  同族专利分布地域:日本,欧洲,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

  中国同族专利:CN1226791C(申请日2000.11.22,有效)

  技术内容:改良芯片P型和n型层中的电流分布的均匀性、增大电子和空穴的复合几率,提高发光效率。特别适合具有绝缘基板的大功率LED,也可以减小倒装结构的串联电阻。

  Cree 专利关联产品:Cree使用蓝宝石芯片的A型、BR型、PAR型灯泡;Cree蓝宝石芯片。

  备注:US6885036系US6614056美国同族专利

  保护范围: (1)正装芯片产品,现有的大部分倒装芯片产品都侵权。见下图。

  (2)倒装芯片产品:现有的大部分倒装芯片产品都侵权。见下图。

  正装芯片

  倒装芯片

  缺点:在电极的拐角处(如图中红色箭头所示),电流分布不均匀。

  规避方案:

  第一步:查在先专利。如果有,则无效。

  第二步 借其它专利规避。如芯片中的电流密度分布的均匀性比Cree还好的专利。见下图。优势:使得电流分布的均匀性优于Cree的芯片,并且,没有拐角,因此,可以采用更大的电流驱动,提高单个芯片的亮度,延长芯片的寿命。

  2、US6657236由内部及外部光学组件加强光取出

  申请日:2000.11.28

  授权日:2003.12.02

  同族专利分布地域:台湾,韩国,日本,欧洲,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中国同族专利:CN1292493C(申请日:2000.11.28,有效)

  技术内容:光取出结构,提供表面,将光反射、折射或者散射到比较有利于光射出封装的方向,利用表面粗化,提高光通量。

  Cree 关联产品:Cree A型、BR型、PAR型灯泡;CreeEZ LED 芯片;Cree DA LED 芯片;Cree蓝宝石LED芯片

  保护范围:正装芯片产品:有些正装芯片产品侵权。

  规避方案:

  第一步:查在先专利。如果有,则无效。

  第二步:该专利可以由修改芯片结构而避开,例如垂直结构芯片。

  3、US7312474具有量子阱和超晶格的基于III族氮化物的发光二极管结构

  申请日:2004.10.13

  授权日:2007.12.25

  同族专利分布地域:台湾、马来西亚、韩国、日本、欧洲、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

  中国同族专利:CN100350637C(申请日:2002.05.23,有效)

  技术内容:在激活层具有量子阱结构的发光二极管,提高光通量,防止激活层的硅杂质。

  Cree 关联产品:Cree A型、BR型、PAR型灯泡;CreeEZ LED 芯片;Cree DA LED 芯片;Cree蓝宝石LED芯片

  保护范围:外延产品:有些外延产品侵权。

  规避方案:查在先专利。如果有,则无效。

  二、灯具设计相关专利:

  1、US7976187光照强度均匀的LED照明装置

  申请日:2008.3.27

  授权日:2011.07.12

  同族专利分布地域:日本,欧洲

  技术内容:在预定的角度放置多个LED芯片,实现均匀和全向光分布。

  Cree 关联产品:Cree A型灯泡

  2、US8596819照明装置和照明方法

  申请日:2007.05.30

  授权日:2013.12.03

  同族专利分布地域:美国,台湾,韩国,日本,欧洲,中国,巴西

  中国同族专利:200780019700.30 (申请日:2007.05.30,申请驳回)

  技术内容:具有固态发光体、发光效率至少为60流明每瓦的照明装置和照明方法。

  Cree 关联产品:Cree LED照明产品,包括Cree A型、BR型、PAR型灯泡

  备注:US8628214系US8596819的美国同族专利

  保护范围:(1)照明装置:现有的大部分照明装置都侵权。

  (2)生产照明装置的方法。

  规避方案:

  第一步:查在先专利。如果有,则无效。

  第二步:可以借助其它专利,如采用CSP封装。。

  三、封装相关专利:

  1、US8766298发光二极管的密封剂轮廓

  申请日:2011.03.03

  授权日:2014.07.01

  同族专利分布地域:日本,德国,中国

  中国同族专利:201210031021.00(申请日:2007.08.31,审中)

  技术内容:封装结构中包含密封材料,该材料具有荧光剂,转换LED芯片发光的频率,结合LED发光的频率产生白光,改善光束和光分布。

  Cree 关联产品:Cree 封装LED,CLM3A-WKW-WA-WT-28

  CLM3C-WKW-XB-WU-29,CLMIC-WKW-XA-WT-28以及CLA2AWKW-XB-WR-88。

  规避方案:

  采用CSP封装

  【本文作者:LED产业专利联盟(LPA)知识产权工程师张亚菲,GSC知识产权部顾问彭晖博士对本文亦有较大贡献。有疑请call:0757-63860999-8550】

  结语:“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城门口还有举着大棒、无法预知将挥向何方的壮汉。”LED专利“围城”,是个瞬息万变的局,这边厢如获至宝,那边厢弃如草芥,只有依靠自身技术的创新和变革,才能在乱局中稳立一席之地,长胜而不衰。

  所以,“积极地被动防守”,终究只是权宜之计。在采访彭晖博士时,他多次强调,极有必要开辟新模式,应从“防守战略”向“进攻性战略”重点转变。

  理论上,这种提法的正确性毋庸置疑,并且必须朝着这个方向砥砺前行。但是,在商界,钱就是一切,或至少非常重要,今日的中国仍处于“多快省精神”横行的年代,尤其目前多数LED企业还处于每日的生存竞赛中,“保命”比任何宏图大志都来得更为迫切。所以“进攻性战略”难以大行其道。

  基于此,我们更多把目光投向了那些利润给予他们拥规划长远未来资本的企业们。比如获取巨额政府补贴的企业,比如频被创投垂青的企业,比如能进行融资的上市企业,比如已经活得滋润的企业……

  最近走红科技圈的一本书——《Zero To One》里,作者彼得·蒂尔(Peter Thiel,“硅谷创投教父”),重新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你把短期增长看成重中之重,就会错过最重要的问题:十年之后,您的公司还能存在吗?

  “专利技术是一家公司最实质性的优势”,而研发技术形成专利,是耗时耗力风险高之事,多数中国企业掌舵人都选择了规避风险只求稳的方式。

  但是,假如时至今日,仍然将专利技术奉行“拿来主义”,侥幸闯过一关,困境仍是后续有来。而只有一边应诉,一边积极采取新专利战略,开发属于自己的新技术,待储足“本钱”,拥有和国际五巨头交叉授权的高额筹码,才能一劳永逸地摆脱常常坐等被诉的悲催命运。而实现这一理想状态的第一步是,CEO和CTO的自我意识。即,在谈专利布局前,先要端正两个态度上的问题,一是要有奔着造“百年老企”的信念,二是乐于投身研发、挑战风险的决心。并且这需要循序渐进在整个社会蔓延开来,改变企业家某些固有的保守思想。

  纵观近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可谓一路高歌,但是“量”不能完全等同于“质”,量大并不代表创新能力强。我们并不希望见到的是,随着专利和论文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带来的却不是一个企业或国家创新能力的飞跃提升。企业家的行为终归还需利益驱动,如何定义创新能力,取决于大环境下的阐释和评判。如果制度下追寻的是“量”,那么权重较低的“质”便会被视若无睹。我国拥有的LED专利数量已经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是否已经站在从“量变”转向“质变”的十字路口?

  我们寄望这一次“Cree·337调查案”带给中国LED产业的不仅仅是如何增强防御与规避的意识,还应学懂日后如何反守为攻;我们寄望此次有政府参与的“Lumileds专利收购案”,带给LED产业的不只是现成的专利宝库,而是藉此以正知识产权保护之风;我们寄望那些有高风险投资意识、有重科技研发行为,有塑百年老企情怀的LED企业家们心血不再付诸东流的一天,早日到来。(王华、宋定洁、周俊杰、石海、陈皓对本策划亦有贡献。)

  【谨以此文献给即将到来的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